阿拉巴马州参议院星期二通过了一项法案,限制在居民区进行纠察和抗议。
由迪凯特州共和党参议员亚瑟·奥尔(Arthur Orr)发起的第199号法案规定,通过抗议“骚扰、恐吓或扰乱”一个人的住所属于轻罪。该法案以32比0获得通过。
奥尔在议会上说:“我想,这是一项注意到弗吉尼亚州北部的情况的法案,那里有很多人在人们的住所外进行纠察,我看到了一个潜在的问题,因为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社交媒体能够聚集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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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中心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Center)的意见草案泄露后,抗议者开始在最高法院法官的家中进行纠察,推翻了联邦政府对堕胎的保护,此后,最高法院大法官要求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的州长执行禁止纠察最高法院法官的法律。
奥尔说,人群可能不仅会聚集在政府官员的家外,还会聚集在律师和其他人的家外。
执法人员必须要求抗议者离开。拒绝离开的抗议者可能会被指控犯有C级轻罪,最高可判处三个月监禁。随后的违规行为将是B级轻罪,可能会被判入狱6个月。
法律没有区分私人住宅和公共住宅,比如州长的官邸。
市、县可以制定进一步的规章和条例。
伯明翰民主党参议员罗杰·史密瑟曼(Rodger Smitherman)增加了一项修正案,允许抗议活动和纠察活动“靠近”住所,而不是“在”住所附近。该修正案还要求执法部门在抗议者被要求离开后,给他们一段“合理的时间来听从指示”。该修正案还要求任何地方法规都必须“合理”。
在参议院休会后,史密瑟曼说,修正案重新确立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以及所有公民都有权在公共街道上行走的事实。
他说:“所以,这是一个巨大的妥协,修正案只是确立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你确实有权进入公共财产,并受到这些城市已经存在的其他限制。”
该法案将提交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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